2018年8月23日,张先生与X房地产建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X公司”)缔结了一份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,商定购买X公司建树的一处房产,总价为10,103,332元东谈主民币。合同持重律例了购房款的支付表情、房屋寄托时代及关系手续等条目。
在合同缔结前,张先生已分三次向X公司支付了购房款,分袂是2017年11月27日的50万元认购金、2017年12月22日的200万元首付款,以及2017年12月25日的110万元首付款。此外,2018年6月27日,张先生的支属张某一根据X公司的引导,将1,085,732.69元转账给第三方Y公司,后按X公司要求,该笔款项经退款过程再次支付至X公司账户。
2019年6月5日,张先生与银行缔结了贷款合同,X公司动作贷款担保东谈主,张先生赢得300万元的贷款额度。在贷款审批过程中,银行留存了一份显现张先生于当日支付3,495,732.69元首付款的《收条》复印件,该金额包含了之前转给第三方的1,085,732.69元及另外的2,410,000元。这2,410,000元践诺上源于张先生支属李某的犬子李某二与另一家公司Z缔结的《投资公约》,李某二参加的180万元投资款经协商后折抵为购房款2,410,000元。同日,X公司还向张先生出具了一张7,533.31元的首付款收条。至此,张先生累计支付购房款达7,103,332元。
张开剩余63%2019年10月25日,张先生的银行贷款300万元班师支付至X公司账户,张先生以为其已全额支付了购房款。然则,X公司于今未向张先生寄托房屋,也未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。为此,张先生寄予北京恒略讼师事务所的讼师拿告状讼,要求X公司寄托房屋、协助办理房屋总共权证,并支付落伍交房违约金。
被告X公司辩称:X公司对张先生主义的投资款折抵购房款不予招供,坚称未收到2,410,000元款项,因此有权拒断交房且不承担落伍交房的违约包袱。对于银行留存的3,495,732.69元收条复印件,X公司暗示不知情,并质疑其真确性,以为张先生可能提供了造作材料。此外,X公司还主义新冠疫情组成不行抗力,导致房屋延期寄托,不得意担违约包袱。
恒略讼师事务所的讼师提交了详备的字据材料,指出:领先,固然3,495,732.69元的收条为复印件,但联贯其他字据,如其他收条原件的获取时代、贷款审批过程等,不错合理筹画该复印件的真确性。其次,该收条是贷款审批的必要文献,X公司对其建议异议不恰当常理。临了,对于新冠疫情动作不行抗力的主义,讼师指出X公司提供的字据与本案无平直关联,且未能解说疫情对房屋寄托酿成了践诺性影响。
一审判决:一审法院接收了恒略讼师事务所的办法,判决X公司在七日内向张先生寄托房屋,并支付落伍交房违约金;同期,X公司需在十五日内协助张先生办理不动产滚动登记手续。
X公司不屈一审判决,拿起上诉,肯求消灭原判,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肯求。X公司坚合手以为,一审法院未查明投资款折抵购房款的事实,张先生未全额支付购房款,因此X公司不得意担违约包袱。
恒略讼师事务所的讼师在二审中不绝为张先生辩说,强调以下几点:一是购房按揭贷款的办理过程往往由建树商主导,张先生向银行提交的收条复印件势必经过X公司的阐述或提供;二是通过其他字据和法院走访,不错证实投资款折抵购房款的事实,且该作念法在X公司里面并非个例;
三是新冠疫情并未对房屋寄托酿成践诺性影响,不组成延期寄托的合理意义。
二审判决:最终,二审法院以为X公司的上诉肯求枯竭事实和法律依据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明晰,适用法律正确,遂判决驳回上诉,守护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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